截至2025年2月28日收盘,中央商场(600280)报收于3.79元,较上周的3.46元上涨9.54%。本周,中央商场2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4.18元。2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3.41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无跌停收盘情况。中央商场当前最新总市值42.76亿元,在一般零售板块市值排名37/5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212/513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履责和培训与考核评价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需提前向交易所备案。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过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还需协助公司加强治理机制建设。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需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需按时参加后续培训。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备。公司还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修订涉及以下五项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均由董事会审议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将制度中涉及的“证券投资部”改为“证券部”,“总经理”改为“总裁”。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承诺计划,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审批程序。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年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30%。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该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公司还需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及时回应上交所问询。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公司应设立内部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事件及时上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遵循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进行处罚。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制度涵盖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决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向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证券部负责监控媒体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票价格变动,及时汇报舆情工作组,并上报监管部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需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舆情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处理舆情的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对于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的舆情,公司应及时自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发布澄清公告,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评估危机处理结果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14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0日。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15:00。会议主要审议两项议案:一是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原因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二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提供不同额度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以及泗阳雨润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5,104.99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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