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6日收盘,旗滨集团(601636)报收于5.85元,上涨2.63%,换手率1.1%,成交量29.56万手,成交额1.72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0.08万元,占总成交额4.35%;游资资金净流出1067.46万元,占总成交额6.2%;散户资金净流入1817.5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5%。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月24日、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47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在内的22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方大城T1栋31楼召开,由董事长张柏忠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共1,027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218,47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5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22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董宇恒、常翔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宁海旗滨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制的企业。旗滨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海旗滨持有的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3.7490%股权,交易价格为47,788.3320万元,发行价格为4.8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98,940,645股。本次发行后,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旗滨集团的股份数量将增加至1,211,353,746股,持股比例将变更为41.91%。宁海旗滨承诺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旗滨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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