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5日收盘,信德新材(301349)报收于34.54元,下跌0.35%,换手率1.75%,成交量7383.0手,成交额2546.26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0.8万元,占总成交额5.14%;游资资金净流出136.98万元,占总成交额5.38%;散户资金净流入267.78万元,占总成交额10.5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董事长尹洪涛召集并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欣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相应资格,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授予日为2025年2月24日,以15.73元/股的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8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予条件。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为84.80万股,激励对象共76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个人层面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归属系数。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84.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21.20万股,总数量不变仍为106.00万股。监事会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4.8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董事、副总经理王伟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83%;副总经理王晓丽获授3.30万股,占3.11%;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婷获授12.00万股,占11.32%。核心技术人员刘国库和丛国强各获授3.00万股,分别占2.83%。技术(业务)骨干共71人,合计获授60.50万股,占57.08%。公告强调,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且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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