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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