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4日收盘,东安动力(600178)报收于12.47元,上涨1.96%,换手率4.87%,成交量22.7万手,成交额2.82亿元。
东安动力2025年2月24日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997.37万元,占总成交额7.09%;游资资金净流入175.35万元,占总成交额0.62%;散户资金净流出2172.71万元,占总成交额7.7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该制度经2025年2月24日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董事会负责实施并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报送,监事会监督执行。
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亏损、股权结构变化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向知情人发送《保密提示函》,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和方式等信息。涉及重大事项时,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和人员,并在信息公开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送监管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保密义务和违规处罚措施,确保内幕信息严格保密。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2月24日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涵盖重大事件、公司变更、重大诉讼、股权激励、资产重组等。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正式公开前,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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