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1日收盘,远兴能源(000683)报收于5.39元,下跌1.1%,换手率1.52%,成交量50.33万手,成交额2.72亿元。
远兴能源2025年2月21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485.7万元,占总成交额5.47%;- 游资资金净流入1479.46万元,占总成交额5.45%;- 散户资金净流入6.24万元,占总成交额0.0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继锋、刘宝龙、李永忠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1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25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1,0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表决。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4年11月30日届满。经审计,远兴能源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4,042,576.66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S≥9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为远兴能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1月29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符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A,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4,042,576.66元,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10%,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S≥9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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