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1日收盘,万润股份(002643)报收于11.48元,较上周的10.78元上涨6.49%。本周,万润股份2月21日盘中最高价报11.53元。2月18日盘中最低价报10.5元。万润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06.78亿元,在电子化学品板块市值排名10/3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500/5130。
2月19日特定对象调研,现场会议
问:看到公司业绩预告2024年度业绩阶段承压,公司对未来长期发展是否有信心?答:虽然公司2024年度业绩受到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同比下降,但我们对未来长期发展有信心。公司是以研发创新驱动发展的平台型企业,2024年虽然业绩承压,但研发创新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公司在半导体制造材料、聚酰亚胺材料、OLED材料等领域持续丰富产品布局,为未来长期发展积蓄动能。
问:在沸石产品方面公司有什么进展?答:一方面公司用于欧七及同级别标准的下一代沸石系列环保材料产品在持续进行开发、改进、优化和验证工作,期待未来如果欧七标准发布并推行,公司在车用沸石领域的市场地位能够随之进一步稳固及提升。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广石油化工催化裂化、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沸石产品,目前已有产品实现销售。
问:公司在半导体制造材料业务方面是怎样的定位?布局了多久?技术水平如何?答:公司在半导体制造材料领域的定位是希望发展成国内外半导体制造材料产业的坚实后盾。我们在这个领域布局了十多年,因为前沿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很多是长期的过程,通过长时间的产品开发、技术积累以及下游验证支持,在下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做出支持与贡献。近年来公司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结合下游需求持续开发产品,产品主要包括光刻胶单体、光刻胶树脂、光致产酸剂以及半导体制程中清洗剂添 加材料,当前公司在所涉足的半导体材料领域已经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问:公司OLED材料方面新产能的建设情况如何?这些产能只能生产特定种类OLED产品还是不同种类都可以生产?答:公司目前OLED材料方面新产能主要包括“九目化学生产基地4项目”与“三月科技综合技术研发中心暨新型光电材料高端生产基地项目”。九目化学新产能已完成施工建设,正处于设备调试中,预计年内投入使用;三月科技新产能正处于施工建设中,预计年内完成施工建设。前述产能均为柔性产线,可生产各种不同结构的OLED材料,未来随着这些产能投入使用,有望为公司电子信息材料业务 带来更多贡献。
问:公司在蓬莱建设热塑性PI材料理论产能有多少吨,预计何时可以投入使用。答:包含在“中节能万润(蓬莱)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中的热塑性PI材料理论产能1,500吨,预计上半年可以投入使用,未来随着产线运行成熟及下游需求增长逐步达产。
问: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下降,股权激励是否需要回购注销?答: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考核指标设置,如考核年度经审计结果归母净利出现下降,则当期股权激励考核无法通过,按照要求,需要在年度审计完成后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当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购注销。
问:公司与京东方等企业成立的合资公司已经成立,与公司是否有合作,具体产品有哪些,今年是否会为公司带来收入?答:该合资公司主要的发展方向为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与销售业务,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具体产品受保密条款约束不能外泄。该合资公司在产业中处于公司下游,合资公司的顺利发展有望为我们带来市场机会和收入,因为该合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如果未来合作金额达到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即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我们会按规则披露相应交易情况。
问:公司PEEK材料目前进展如何?主要产品是哪种?答:公司PEEK(聚醚醚酮)产品前期研发工作已完成,目前最新情况是正在推进中试开发、中试验证和下游推广工作。公司开发的PEEK产品目前主要是纯PEEK树脂的粉料和颗粒料,后续视情况开发PEEK改性材料,比如碳纤、玻纤增强材料。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2025年2月21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高于2.5亿元。
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鲁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181,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鲁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541,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
鲁银投资增持目的为优化资产配置,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本次增持不设固定价格,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鲁银投资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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