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0日收盘,长海股份(300196)报收于10.96元,上涨2.24%,换手率1.69%,成交量4.16万手,成交额4529.99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66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游资资金净流入102.66万元,占总成交额2.27%;散户资金净流出135.32万元,占总成交额2.9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海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长海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于2021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现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0.95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回售程序方面,公司将在满足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披露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日发布提示性公告。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持有人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付款方式上,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3月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3月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3月7日。回售期内“长海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回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回售出具法律意见书。长海股份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并通过相关议案,同年7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0月15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11月13日证监会同意注册。2021年1月15日,“长海转债”在深交所上市。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引》,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若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现“长海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15.64元/股的70%,即10.95元/股,触发回售条款。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约定,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回售,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提示:1. 回售价格:100.311元/张(含息、税)。2.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2月19日。3. 回售申报期: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4.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3月5日。5.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3月6日。6.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3月7日。7. 回售申报期间“长海转债”将暂停转股。风险提示:1. 截至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长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2. 在“长海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持有人每年仅能行使一次回售权。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10.95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1.8%,t=63天,计算得出IA=0.311元/张。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1. 公司将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日披露回售提示性公告。2.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3. 公司将按回售价格回购“长海转债”,回售款将于2025年3月7日到账。
主要内容如下:债券信息:债券代码123091,简称“长海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暂停转股:因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根据相关规定,“长海转债”将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暂停转股,2025年3月3日恢复转股。回售条款: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64元/股的70%,即10.95元/股,且“长海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转股价格调整: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如下:回售价格:100.311元/张(含息、税)。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2月19日。回售申报期: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3月5日;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3月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3月7日。回售申报期间“长海转债”将暂停转股。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截至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长海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在“长海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持有人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行使回售权一次,未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64元/股)的70%,即10.95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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