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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股市必读:和远气体(00297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0.87万元,占总成交额2.6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19 0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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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18日收盘,和远气体(002971)报收于18.35元,下跌1.08%,换手率2.53%,成交量4.05万手,成交额7631.9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0.8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08.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08.93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和远气体更正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其中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由83.69%更正为95.80%,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由83.86%更正为99.55%。
  • 公司公告汇总:和远气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0.87万元,占总成交额2.63%;游资资金净流入808.05万元,占总成交额10.59%;散户资金净流出1008.93万元,占总成交额13.2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核查发现部分内容有疏漏,现进行更正。更正内容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此外,附表2中,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由83.69%更正为95.80%,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的累计产能利用率由83.86%更正为99.55%,且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3,588.15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以上,主要因湖北地区工业气体市场环境不及预期,液氧和液氮市场价格下滑所致。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更正后)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净额为391,324,066.01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7,718,300元,并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5,881,500元,低于承诺收益20%以上,主要因湖北地区工业气体市场价格下滑所致。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和杨涛,发行价格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9,599.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限售期为36个月。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注册资本208,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杨涛。公司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9,240.96万元,净利润5,973.4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976.2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278.71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和杨涛,发行价格为14.88元/股。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法律意见书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发行价格为14.98元/股,后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调整为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公司已召开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发行方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及杨涛,二者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98元/股,后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调整为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99.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发行完成后,新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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