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4日收盘,ST新潮(600777)报收于2.68元,下跌0.37%,换手率0.78%,成交量49.59万手,成交额1.3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ST新潮2025年2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4.89万元,占总成交额7.87%。
- 公司公告汇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88.3826%。
-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确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法有效。
-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ST新潮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金帝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新潮0.23%股份,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最高为42.16亿元。
交易信息汇总
ST新潮2025-02-14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4.89万元,占总成交额7.87%;游资资金净流入560.25万元,占总成交额4.22%;散户资金净流入484.64万元,占总成交额3.65%。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编号:JZ(2025)第0201号
- 会议由董事会提议,通知于202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8:30在北京召开,由董事长刘斌主持。
- 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现场出席股东5户,代表股份21,974,474股;网络投票股东1870户,代表股份2,028,825,257股,合计出席股东1875户,代表股份2,050,799,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5.4997%。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12,550,973股(88.3826%),反对235,333,918股(11.4752%),弃权2,914,840股(0.142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78,207,539股,反对235,333,918股,弃权2,914,840股。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07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87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50,799,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9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12,550,973股(88.3826%),反对235,333,918股(11.4752%),弃权2,914,840股(0.1422%)。对于5%以下股东,同意1,378,207,539股(85.2610%),反对235,333,918股(14.5586%),弃权2,914,840股(0.1804%)。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允、庞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08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
- 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民申1730号,裁定驳回宁夏顺亿的再审申请。
- 本次公告涉及诉讼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2021年7月8日召开的所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中的全部事项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及组成不产生影响。再审裁定进一步明确公司涉及本次诉讼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合法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新潮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或“收购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要约收购ST新潮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截至回复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新潮0.23%股份,分别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5,899,900股和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收购人确认一致行动人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情形。
- 金帝石油成立于2024年12月,为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要约收购资金由金帝控股承担。经自查,金帝石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
-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最高为42.1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40%,银行贷款比例不高于60%。金帝控股已将85,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筹备剩余资金。
- 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低于ST新潮总股本的8%。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此条件,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金帝石油暂无调整要约收购价格计划,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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