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3日收盘,精工钢构(600496)报收于3.05元,下跌0.97%,换手率1.76%,成交量35.4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精工钢构2025年2月13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37.19万元,占总成交额15.15%;游资资金净流入911.52万元,占总成交额8.43%;散户资金净流入725.67万元,占总成交额6.7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回避表决,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商业惯例,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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