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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股市必读:宇通重工(60081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7.16万元,占总成交额3.4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13 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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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12日收盘,宇通重工(600817)报收于12.25元,上涨1.49%,换手率1.59%,成交量8.39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7.16万元,占总成交额3.49%,游资资金净流入1051.99万元,占总成交额10.27%。
  • 公司公告汇总:宇通重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议案,提名晁莉红、陈红伟、张明威、胡文波、盛肖、楚义轩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秀峰、马书龙、王秀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08元/股(2022年激励计划)和4.18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7.16万元,占总成交额3.49%;游资资金净流入1051.99万元,占总成交额10.27%;散户资金净流出694.83万元,占总成交额6.7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名晁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楚义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将以累积投票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和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14:30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28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包括晁莉红、陈红伟、张明威、胡文波、盛肖、楚义轩;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包括郑秀峰、马书龙、王秀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1日。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需在2025年2月24日8:30-17:00进行登记,登记地点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会议联系信息:电话0371-85332166,传真0371-85336608,邮箱ytzgir@yutong.com。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书龙)

马书龙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 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已通过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妨碍独立履职的关系,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秀芬)

王秀芬声明并承诺如下:-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 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审查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意见指出,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符合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晁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楚义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股份、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公开谴责。被提名人王秀芬女士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6,059,382股。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申报方式如下: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报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28日,每日8:30-11:30,13:30-17:30;联系人:刘朋、屈晨曦;电话:0371-85332166;传真:0371-85336608。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4.08元/股(2022年激励计划)和4.18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180,000股限制性股票需按规则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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