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2日收盘,福然德(605050)报收于10.21元,上涨0.0%,换手率0.4%,成交量1.95万手,成交额1996.08万元。
福然德2025-02-12交易信息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58.45万元,占总成交额17.96%;- 游资资金净流入92.73万元,占总成交额4.65%;- 散户资金净流入265.72万元,占总成交额13.31%。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18日;- 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2月19日;-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分配方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放年度为2024年前三季度;-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180,3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以492,64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529,776.20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9元)/股;- 实施办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自行发放对象为崔建华、崔建兵、宁波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和上海傅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的现金红利;- 扣税说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2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累计回购180,3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11%,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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