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南京中院立案执行。裁定内容为评估和拍卖辉丰股份持有的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50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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