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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股市必读:皖维高新(60006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95万元,占总成交额0.4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11 0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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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10日收盘,皖维高新(600063)报收于3.97元,上涨0.0%,换手率0.84%,成交量16.18万手,成交额6434.4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皖维高新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9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62.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31.0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皖维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重要事项,并获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有效性确认。
  • 公司公告汇总: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控股股东批复,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

交易信息汇总

皖维高新2025-02-10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95万元,占总成交额0.48%;游资资金净流入362.03万元,占总成交额5.63%;散户资金净流出331.08万元,占总成交额5.15%。

公司公告汇总

皖维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45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0,32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24%。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及修订《公司章程》等22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郑旭超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皖维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提前十五日发布会议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议案内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30,32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份认购协议、免于发出要约、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多数同意,其中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皖维高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控股股东批复的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皖维高新,证券代码:600063)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维集字2025 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原则同意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皖维高新总股本的30%;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按集团公司意见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发行方案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完成后,应及时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等手续,并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目前,本次发行的总体方案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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