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因借款合同纠纷,法院裁定将鄞州捷伦所持4829.33万股公司股份及孳息划拨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占公司总股本的2.1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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