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7日收盘,*ST汉马(600375)报收于6.08元,较上周的6.04元上涨0.66%。本周,*ST汉马2月6日盘中最高价报6.23元。2月5日盘中最低价报5.94元。*ST汉马当前最新总市值97.47亿元,在商用车板块市值排名10/1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567/513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发布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6,145,865.62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58%。其中,作为原告涉及金额为31,309,733.31元,作为被告涉及金额为54,836,132.31元。具体案件包括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38,000,500.00元,已立案;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与合肥市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大勇等达成调解协议,涉案金额13,633,377.87元,已调解;另有58个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34,511,987.75元。鉴于大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最终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韶关瑞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瑞力”)等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公司起诉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支付欠款11,877,436.00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248,548.00元,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1,877,4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701.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负担受理费11,145.00元,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94,5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韶关瑞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欠款及违约金,钟华明、刘大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韶关瑞力追偿。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发布2025年1月份产销快报。2025年1月份,公司中重卡(含非完整车辆)产量为930辆,同比增长32.67%,其中电动中重卡产量452辆,同比增长24.18%;底盘总成产量200辆,同比下降20.32%;醇氢动力系统产量251辆,同比下降48.98%。销量方面,中重卡(含非完整车辆)销售1,002辆,同比增长22.64%,其中电动中重卡销售482辆,同比增长23.91%;底盘总成销售200辆,同比下降43.98%;醇氢动力系统销售410辆,同比增长45.3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6条规定,公司需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是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本次为第二次披露。此外,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0万元到18,500万元,预计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5,700万元到328,700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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