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7日华扬联众公开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苏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苏同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母亲姜某某系华扬联众第二大股东,苏同、姜某某及第三大股东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20年8月3日,苏同、姜某某、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31,614,6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6.99%)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0年9月5日,华扬联众发布公告称姜某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不超过2,286,1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不超过4,572,3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经《决定书》查明,苏同实际控制并管理“姜某某”证券账户,交易事项相关决策由苏同作出。为顺利卖出,苏同委托杨某办理大宗交易卖出相关事项,由杨某联系谢某贵、周某萍等人,向他们借用证券账户和资金用于代持“姜某某”证券账户所卖出股票,并通过下属沈某康向谢某贵等人划转保证金。2020年9月21日和9月25日,“姜某某”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卖出4,572,300股,交易对手方为苏同借用的陈某明等7个证券账户,上述账户所代持的股票所有权实际仍归苏同所有。华扬联众于9月26日对姜某某大宗交易卖出情况予以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苏同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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