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冠豪高新(600433)报收于3.16元,上涨0.0%,换手率0.65%,成交量11.46万手,成交额3614.24万元。
冠豪高新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9.06万元,占总成交额12.7%;游资资金净流出351.93万元,占总成交额9.74%;散户资金净流出107.14万元,占总成交额2.9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同意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750,279,233元。此外,会议同意聘任张江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750,279,233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针对冠豪高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具体表现为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6,977万元,未达到考核目标4.86亿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39名激励对象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公司将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3月9日期间接受债权人的申报,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联系人孔祥呈,电话0759-2332338。
公司因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需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3,848,790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减少9,734,200股,股份合计减少至1,750,279,233股。此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