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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股市必读:国光电器(00204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97.53万元,占总成交额1.7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27 0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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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国光电器(002045)报收于18.43元,上涨3.19%,换手率11.43%,成交量64.2万手,成交额11.5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97.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713.1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710.6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国光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修订稿,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97.53万元,占总成交额1.73%;游资资金净流出4713.15万元,占总成交额4.07%;散户资金净流入6710.68万元,占总成交额5.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25日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宏达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陆宏达、王婕回避表决。该议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调整了参与总人数、资金来源、规模、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锁定期等内容。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全体成员需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陆宏达、王婕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而制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全体成员需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拟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5日召开,全体3名监事出席。会议豁免通知期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了两项议案:

  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修订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拟定持有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因全体监事为关联监事,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合法有效。同样因全体监事为关联监事,该议案也将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11日15时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会议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公司行政楼办公室。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将审议《关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月10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联系人:王婕,联系电话:020-28609688,传真:020-28609396,邮箱:ir@ggec.com.cn。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国光电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该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总额上限163,946,271元。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解锁条件包括2025年营业收入和毛利额较2022-2024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20%,以及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持有人权利包括享有资产权益、参加持有人会议等,义务包括按时缴付认购资金、承担投资风险等。管理方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不得退出或转让,特定情况下管理委员会可强制收回权益。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分配。本管理办法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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