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金正大(002470)报收于1.89元,较上周的1.87元上涨1.07%。本周,金正大1月23日盘中最高价报1.96元。1月22日盘中最低价报1.78元。金正大当前最新总市值62.11亿元,在农化制品板块市值排名28/5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261/5129。
金正大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4,800万元–7,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变动104.94%–107.21%,上年同期亏损97,120.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8,000万元–2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93%–86.38%,上年同期亏损146,834.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盈利0.0146元/股–0.0213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2956元/股。业绩变动原因包括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渠道和品牌建设,优化产供销协同、加强成本管理等措施使产品毛利率回升,净利润同比增长;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产生债务重组利得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股民诉讼案件诉讼时效临近结束,计提的预计负债根据判决情况进行回冲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无分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临沂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支付3.48亿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18年7月19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三位第三人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总计3亿元贷款,三位第三人提供由被告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2019年12月10日,贷款延期至2020年3月23日。汇票到期后,第三人未还款,被告也未兑现票面金额。2020年12月20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向被告催款未果,2023年申请执行三位第三人未获受偿,后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亦未获支持。原告认为其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故诉至临沂中院。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及时披露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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