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3日收盘,新 华 都(002264)报收于5.99元,下跌0.17%,换手率1.51%,成交量9.9万手,成交额6012.11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5.84万元,占总成交额1.43%;游资资金净流出136.18万元,占总成交额2.27%;散户资金净流入50.34万元,占总成交额0.8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截至2025年1月22日,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解除限售条件中禁止的情形,子公司久爱致和2023年净利润达21,634.36万元,满足业绩考核指标。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共278,311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8,46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资程序。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月22日出具。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50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原因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64)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经审计,2023年度子公司久爱致和等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1,634.36万元,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此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31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4%,涉及9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监事会和律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64)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46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1%。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约1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限售条件流通股从65,355,263股减少至65,306,801股,占比从9.08%降至9.07%;股权激励限售股从326,773股减少至278,311股,占比从0.05%降至0.04%;总股本从719,859,762股减少至719,811,300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减资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回避表决。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278,311股,占总股本0.0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回避表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8,462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总数1.50%,占总股本0.01%。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其持有的1,500,000份股票期权,占激励计划总数10.56%,占总股本0.21%。会议还听取了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福州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78,31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462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64)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总数14,200,500份的10.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本次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和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应就本次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