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3日收盘,博菲电气(001255)报收于30.8元,上涨3.56%,换手率19.89%,成交量3.98万手,成交额1.22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26.36万元,占总成交额1.86%;游资资金净流出221.83万元,占总成交额1.82%;散户资金净流出4.53万元,占总成交额0.0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简易程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用于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限售期为6个月;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斌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简易程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用于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限售期为6个月;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无违规情形。- 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人员作出相应承诺。- 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31,348,300.0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支出247,176,994.02元,补充流动资金59,955,351.5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401,680.27元。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26日使用2,000万元,尚未归还。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月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项目尚未完全建成,仍处于逐步投产阶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措施。假设条件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发行于2025年4月末完成,募集资金14,6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795,557股。基于不同盈利情景,公司测算了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提高绝缘树脂产能,支持业务扩展。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已有充分储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并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若违反承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31,348,300.0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01,680.27元。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2024年1月和12月,公司两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终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支出247,176,994.02元,购买及收回理财产品各1亿元,理财收益1,325,211.18元,利息收入2,678,331.93元,补充流动资金59,955,351.55元,手续费支出6,496.52元。此外,公司已完成先期投入置换107,550,881.15元,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尚未归还。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用于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总投资26,310.24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旨在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绝缘树脂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绝缘材料的需求,提升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政策基础,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新增产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和市场基础。项目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86,550.00万元,年利润总额13,220.57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63%,投资回收期为8.51年(含建设期)。公司已取得项目用地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强资产结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6,310.24万元,旨在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绝缘树脂生产能力,提升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10.24万元用于建设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此举旨在响应产业发展政策,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绝缘树脂生产能力,提升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绝缘材料行业发展,如《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下游市场如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领域快速发展,带动了电机绝缘材料需求持续增长。此外,高端绝缘材料进口替代需求明显,国内企业凭借技术和市场优势逐步提升市场份额。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发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措施。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4月末完成,募集资金14,6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795,557股。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假设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持平、增加10%或减少10%,结果显示每股收益可能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应对风险,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落实。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55)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35元/股。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34.91元/股。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44,000股,占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3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7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30,197,045.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36个月内未使用完毕,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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