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盘,澄星股份(600078)报收于5.61元,下跌2.09%,换手率0.73%,成交量4.87万手,成交额2753.73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47.4万元,占总成交额16.25%;游资资金净流入181.03万元,占总成交额6.57%;散户资金净流入266.37万元,占总成交额9.6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 >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投资建设公司江阴电子新材料项目全部事宜的议案》,授权内容包括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该议案也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14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将审议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 >的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投资建设公司江阴电子新材料项目全部事宜的议案》;3.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补选刘晓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澄星科技拟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投资建设澄星股份江阴临港项目,总投资10.15亿人民币(含土地挂牌费用),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亿元,新建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等约14万平方米,年产14万吨磷酸及3万吨电子级磷酸,4万吨磷酸盐及其衍生品、车用化学品等。项目用地约210亩,新征用地约140亩,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竣工后3年达产,达产后考核期3年,亩均税收不低于60万。协议规定,临港开发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余热蒸汽接入园区热能管网。澄星科技需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确保项目符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项目需在临港开发区内登记纳税,不得擅自迁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2024年12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中联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原指派毕兴亮先生、朱兴伟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朱兴伟先生工作调整,现指派于友锋先生接替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毕兴亮先生和于友锋先生。于友锋先生于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12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无在其他机构兼职情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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