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1日收盘,天洋新材(603330)报收于6.48元,下跌1.37%,换手率1.88%,成交量8.13万手,成交额5250.32万元。
天洋新材2025年1月21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6.5万元,占总成交额7.74%;游资资金净流入131.74万元,占总成交额2.51%;散户资金净流入274.76万元,占总成交额5.2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10时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5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11时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5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847,765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6,245,918.20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洋新材的保荐人,就天洋新材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内部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实时监控产品净值变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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