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ST工智(000584)报收于3.45元,上涨3.29%,换手率1.95%,成交量14.77万手,成交额4990.31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3.57万元,占总成交额8.69%;游资资金净流出41.23万元,占总成交额0.83%;散户资金净流出392.34万元,占总成交额7.86%。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圳金中环酒店公寓召开,由副董事长曹邦俊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同意票148,872,396股,占99.4016%;反对票770,915股,占0.5147%;弃权票125,300股,占0.0837%。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共279人,代表股份149,768,611股,占总股本19.6866%。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84,简称:*ST工智)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金中环酒店公寓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共有279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代表股份149,768,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66%。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8,872,396股(99.4016%),反对770,915股(0.5147%),弃权125,300股(0.083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776,023股(98.2656%),反对770,915股(1.4919%),弃权125,300股(0.2425%)。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雯雯律师和廖嘉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已备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股票收盘价于2024年6月7日首次低于1元,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由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及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正积极推进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商讨后续方案。2024年12月,公司向同安矿产品发出通知函,敦促其进行终止交易磋商并退回履约保证金。2025年1月,公司收到同安矿产品回函,需进一步磋商解决终止事宜。公司将继续推进交易终止协议的签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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