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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股市必读:广东宏大(00268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4.06万元,占总成交额6.6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20 0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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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广东宏大(002683)报收于25.94元,上涨1.85%,换手率0.46%,成交量3.05万手,成交额7860.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广东宏大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4.06万元,占总成交额6.67%;游资资金净流出201.08万元,占总成交额2.56%;散户资金净流入725.14万元,占总成交额9.22%。
  • 公司公告汇总:广东宏大拟以2,205,543,557元收购雪峰科技21.00%股份,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将成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

交易信息汇总

广东宏大2025年1月17日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4.06万元,占总成交额6.67%;- 游资资金净流出201.08万元,占总成交额2.56%;- 散户资金净流入725.14万元,占总成交额9.22%。

公司公告汇总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广东宏大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00%),交易价款合计2,205,543,557元。交易价格基于雪峰科技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6.53元/股)的150%确定,即每股9.80元。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30%作为履约保证金,剩余70%在先决条件满足后支付。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将成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过渡期内,新疆农牧投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并应确保雪峰科技正常经营。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内不会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所持雪峰科技股份。广东宏大将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减少对外部供应商依赖,优化成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广东宏大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00%),交易价款合计2,205,543,557元。交易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6月29日,基准价为6.53元/股,交易对价为基准价的150%,即9.80元/股。雪峰科技主营业务为民爆产品、爆破服务、运输服务、商品贸易、化工产品及LNG业务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将成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及上市体系内的其他民爆业务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交易双方已作出多项承诺,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标的资产的权属、合规性等情况进行了声明。交易已取得新疆国资委批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事项的不予禁止决定,尚需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会同中介机构完成了《关于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16号)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同步披露了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公司近期完成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查询,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主要修订内容为更新了重组报告书中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具体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除上述修订和补充披露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个别数字或文字内容,但不影响重组方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自查范围涵盖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自查结果显示,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股票,累计买入卖出数量分别为广东宏大19,028,360股和18,255,830股,雪峰科技15,876,541股和16,265,331股。中信证券表示相关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投行项目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自然人方面,杨祖一、郑炳旭、郑柳春、苏明洛、谭春芝、吴涛等人在自查期间内有买卖广东宏大或雪峰科技股票的行为,均承诺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0%股份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广东宏大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除广东宏大回购股票外,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了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的股票,但中信证券表示相关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投行项目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此外,部分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了广东宏大和雪峰科技的股票,包括杨祖一、郑炳旭、郑柳春、苏明洛、谭春芝、吴涛等人。这些人员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和承诺函,表明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综上,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宏大”)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中,广东宏大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农牧投持有的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交易总价为2,205,543,557元,每股价格为9.80元。交易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6月29日,基准价为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6.53元/股的150%。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将成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中信证券声明与交易各方无其他利益关系,确保意见独立、客观、公正。报告还详细列出了交易背景、方案、影响及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5,055,465股股份(占21.00%)。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广东宏大及雪峰科技股票的情况。核查结果显示,除广东宏大的股份回购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广东宏大股票19,028,360股,卖出18,255,830股,期末持有1,918,279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125,100股,卖出132,800股,期末持有5,300股。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雪峰科技股票15,876,541股,卖出16,265,331股,期末持有985,824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379,200股,卖出25,800股,期末持有356,100股。自然人方面,雪峰科技独立董事杨祖一买入广东宏大股票3,300股,卖出1,600股;广东宏大董事长郑炳旭配偶误操作买入雪峰科技股票1,000股后卖出;郑明钗子女郑柳春买入雪峰科技股票5,000股后卖出;苏翔父母苏明洛、谭春芝分别买卖雪峰科技股票;新疆农牧投副总经理吴涛买入雪峰科技股票500股后卖出。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制度,确保相关交易行为与投行项目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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