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华设集团(603018)报收于8.41元,下跌1.41%,换手率1.92%,成交量12.97万手,成交额1.09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77.78万元,占总成交额5.29%;游资资金净流入753.09万元,占总成交额6.9%;散户资金净流出175.31万元,占总成交额1.61%。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公司AB5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卫东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5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1%。董事杨卫东、姚宇、刘鹏、胡安兵、徐一岗、翟剑峰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公司AB507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蓉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律师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6.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3名激励对象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为95分以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5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该期限已于2024年7月19日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6.33%,满足业绩考核要求。43名激励对象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均为95分以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5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80,000股,涉及43名激励对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审批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18,简称:华设集团)发布公告,宣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届满,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6.33%,高于22.00%的目标。43名激励对象所在组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待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将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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