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7日收盘,川仪股份(603100)报收于21.37元,下跌2.29%,换手率1.75%,成交量8.91万手,成交额1.91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85.06万元,占总成交额8.81%;游资资金净流入379.22万元,占总成交额1.98%;散户资金净流入1305.85万元,占总成交额6.8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相关日期如下:- 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2日- 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1月23日
根据2024年5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及2024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实施。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5,000股股份)。差异化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10,025.00元(含税)。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部分股东自行发放外,其余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扣税方面,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不同分别适用20%或10%的实际税负;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及其他非居民企业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联系电话:023-67033458。特此公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川仪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指出,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川仪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实际授予558名激励对象3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4.5万股股票。2024年12月20日,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4.5万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54,010,025.0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经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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