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雄塑科技(300599)报收于6.67元,上涨1.68%,换手率1.66%,成交量3.53万手,成交额2357.83万元。
雄塑科技2025-01-16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8.47万元,占总成交额2.06%;- 游资资金净流出159.71万元,占总成交额6.77%;- 散户资金净流入111.23万元,占总成交额4.7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容敏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容敏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10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容敏智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容敏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上述单位任职,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容敏智先生是高分子材料与复合材料方面的行业专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曾或现任2家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容敏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且经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且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票,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因病于2024年12月20日逝世。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容敏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容敏智先生现为中山大学教授、博导,曾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多个学术和技术委员会职务。容敏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容敏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保证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不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 非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禁入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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