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锋龙股份(002931)报收于15.89元,上涨0.89%,换手率3.34%,成交量6.24万手,成交额9972.24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3.7万元,占总成交额7.26%;游资资金净流入691.54万元,占总成交额6.93%;散户资金净流入32.16万元,占总成交额0.3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票12,310张,占出席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
出席人员包括2025年1月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12,310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31,债券代码:128143)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通讯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全天。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2,31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7115%,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231,000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310张,反对0张,弃权0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志辉、李沛雨、吴佳佳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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