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道氏技术(300409)报收于13.46元,上涨2.36%,换手率5.18%,成交量30.76万手,成交额4.16亿元。
道氏技术2025-01-16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576.01万元,占总成交额11.01%;- 游资资金净流出824.57万元,占总成交额1.98%;- 散户资金净流出3751.45万元,占总成交额9.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关联董事荣继华、张翼回避表决,6票赞成。-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关联董事荣继华、张翼回避表决,6票赞成。-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具体事宜。关联董事荣继华、张翼回避表决,6票赞成。-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2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全体董事8票赞成。会议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2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祖灯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吴楠女士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以上两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合法有效,决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秦伟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征集事项包括三项议案,征集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4日,征集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22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需按要求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文件,文件可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交至指定地址。征集人将确保征集过程合法合规,见证律师将审核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股东可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前撤销授权委托或修改投票指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时间为14:00,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审议三项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4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00-17:00,方式包括现场、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凭证。会议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业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提升与发展目标实现。该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5年净利润R≥6亿元、2026年R≥8亿元、2027年R≥10亿元,未达目标按不同区间调整净利润系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归属比例分别为100%、75%、50%、0%。激励对象各归属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各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净利润系数×归属比例。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具体执行,考核结果反馈至激励对象,如有异议可申诉。考核结果归档保存。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道氏技术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计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总量为67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10.79元;归属安排分三个归属期,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按50%、30%、20%比例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涵盖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已履行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激励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0.76元/股。计划授予总量为67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激励对象为6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归属安排分三次,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归属比例分别为50%、30%和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归属比例。激励计划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三、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无预留权益。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0.76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三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30%和2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净利润分别达到不同考核区间。激励对象需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共计6人。具体分配如下: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张翼获授200.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9.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副总经理、战略资源事业部董事长王健安获授100.00万股,占比14.9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副总经理、锂电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刘鑫炉获授120.00万股,占比17.9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战略资源事业部总经理荣继烽获授100.00万股,占比14.9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海外事业中心总经理、碳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叶晨获授100.00万股,占比14.9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海外事业中心营销总监李法典获授50.00万股,占比7.4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总计授予67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此公告由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09)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自查表显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过去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未涉及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且不存在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已详细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内容,包括目的、对象、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监事会确认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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