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和辽宁华祥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问题。具体包括:1.未披露子公司辽宁华祥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2.未披露辽宁华祥重大投资事项进展情况,3.辽宁华祥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夏鹏、夏瑞祺、郑雄、范顺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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