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盘,尚太科技(001301)报收于63.38元,下跌0.55%,换手率1.11%,成交量1.77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尚太科技2025年1月10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65.13万元,占总成交额1.45%;- 游资资金净流出41.79万元,占总成交额0.37%;- 散户资金净流入206.91万元,占总成交额1.8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包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发行条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债券期限六年,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发行,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旨在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开情形、议案提交、出席人员资格验证、表决程序和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还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事项发表了肯定的意见。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为六年,按年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或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399,355.80万元,建设期18个月,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项目将新增年产20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投资240,000.0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80,0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50,000.00万元等)和铺底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项目经济效益良好,预计带来稳定现金流。公司具备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研发经验,已获得49项授权专利,并与多家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按面值100元发行,票面利率及转股价格将在发行前确定。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其余部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行方案已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保股东公平表决。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其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假设前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不变、发行于2025年4月完成、转股价格为66.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万元等。假设2025年净利润增长0%、10%、20%,分析显示发行后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为应对摊薄风险,公司将加强主营业务开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分红政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公告日期为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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