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盘,金圆股份(000546)报收于4.45元,下跌4.91%,换手率1.72%,成交量12.04万手,成交额5498.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82.58万元,占总成交额16.05%。
- 公司公告汇总:金圆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吉林证监局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00万元、150万元及40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方光泉先生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
- 公司公告汇总:赵辉、方光泉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涉及金额40,660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82.58万元,占总成交额16.05%;- 游资资金净流入342.32万元,占总成交额6.23%;- 散户资金净流入540.26万元,占总成交额9.83%。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辉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近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经查明,金圆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往来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披露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 根据《证券法》,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金圆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方光泉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去职务的公告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46)董事会近日收到方光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 方光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担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
- 方光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且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截至公告披露日,方光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邱永平先生的联系方式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邮箱:jygf@jysn.com;联系电话:0571-86602265;传真电话:0571-85286821;邮政编码:310052。
- 特此公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1日。
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46)相关当事人赵辉、方光泉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辉、方光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3号)。
- 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
- 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赵辉、方光泉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
-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公司表示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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