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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股市必读:海亮股份(00220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4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4.6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13 0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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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盘,海亮股份(002203)报收于10.55元,下跌3.48%,换手率0.84%,成交量16.1万手,成交额1.7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4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4.61%。
  • 公司公告汇总:海亮集团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月8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5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7%,增持金额约为29,999.31万元,增持计划已完成。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4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4.61%;游资资金净流出1917.43万元,占总成交额11.02%;散户资金净流出626.28万元,占总成交额3.6%。

公司公告汇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亮股份”)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亮集团”)增持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海亮集团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27,59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7%,增持金额约为29,999.31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1,821,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2,88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7%。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国浩律师认为,海亮集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24年10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5年1月8日,海亮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5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7%,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9,999.3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增持前,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4,22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4%。增持后,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11,821,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增持资金为海亮集团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期间,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海亮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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