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上市公司公告 - 正文

金圆股份最新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证券之星公告 2025-01-10 20:39: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圆股份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7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资金流入金圆股份控股股东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方光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圆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