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8日收盘,风光股份(301100)报收于15.86元,下跌2.04%,换手率2.5%,成交量1.25万手,成交额1984.34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86万元,占总成交额2.71%;游资资金净流出195.37万元,占总成交额9.85%;散户资金净流入249.23万元,占总成交额12.56%。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公布于巨潮网。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场会议时间为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3:00。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0日。出席对象包括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月7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登记方式包括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相关证件及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办理。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刘学霖,电话:0417-3908858,传真:0417-3908517,邮箱:fgxc@fg.ln-fengguang.com。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隋欣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保证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征集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征集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关联关系。
公司基本信息: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100,法定代表人王磊,董事会秘书李大双,联系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征集事项包括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至1月22日,征集方式为公开发布公告,征集对象为2025年1月2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征集程序包括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相关文件等。征集人投票意向为赞成,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本公司保证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确保经营目标实现,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旨在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达成。
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及业务类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和外籍员工。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要求,具体目标逐年递增。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内部制度实施,根据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确定归属比例,分为100%、80%、50%和0%四档。
若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获得相应限制性股票;否则,未达标部分作废失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且允许被考核者申诉。考核记录归档保存,保密管理。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由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出具,旨在评估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意见书,公司为依法存续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82人;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授予价格为8.48元/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72个月,分五个归属期,每12个月归属20%。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涵盖2025年至2029年,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将影响实际归属比例。此外,意见书还详细列出了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及终止程序,并确认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8.60元/股。计划授予11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激励对象总计82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及业务类骨干人员。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72个月,分5期归属,每期2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9年,各年度需满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年度得分确定归属比例。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自筹资金。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若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共授予82人,总计11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具体分配如下: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双和王志各获授1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3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财务总监刘淼获授50万股,占4.1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董事蒋越同获授10万股,占0.8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此外,管理类骨干人员(23人)获授338万股,占28.3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9%;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34人)获授285万股,占23.8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3%;业务类骨干人员(21人)获授310万股,占25.9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5%。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董事会将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风光股份(股票代码:301100)的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合规性方面,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处罚;激励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方面,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股本总额的1%。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披露完整性方面,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包括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授权日、行权价格、获授权益条件、程序、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变更终止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8.60元/股。计划授予11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无预留股份。激励对象总计8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骨干人员、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业务类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72个月,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分5期归属,每期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9年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条件方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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