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8日收盘,哈尔斯(002615)报收于7.97元,上涨1.92%,换手率2.95%,成交量8.98万手,成交额7027.1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0.03万元,占总成交额3.42%;游资资金净流出578.55万元,占总成交额8.23%;散户资金净流入338.52万元,占总成交额4.82%。
- 公司公告汇总:哈尔斯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派发金额为46,362,910.30元(含税)。
- 公司公告汇总: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将于2025年1月10日上市流通,涉及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
交易信息汇总
哈尔斯2025-01-08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0.03万元,占总成交额3.42%;游资资金净流出578.55万元,占总成交额8.23%;散户资金净流入338.52万元,占总成交额4.8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932,503.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773,086.19元。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7,549,768.5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56,721,478.76元。
-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463,629,103股,本次现金股利预计派发金额为46,362,91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样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和资金状况,体现积极回报股东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 会议审议事项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 登记方式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615”,简称为“哈哈投票”。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 联系人:邵巧蓉,电话:0571-86978641,传真:0571-86978623,邮箱:zqb@haers.com。会议费用自理。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52%。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10日。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86.51%、359.8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方面,7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分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个人系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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