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7日收盘,迅捷兴(688655)报收于9.95元,上涨4.41%,换手率1.35%,成交量1.8万手,成交额1758.89万元。
迅捷兴2025年1月7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23万元,占总成交额1.09%;游资资金净流出230.35万元,占总成交额13.1%;散户资金净流入211.11万元,占总成交额12.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月24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39.68万股,首次授予299.68万股,预留40万股。-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以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确认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22日15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月24日。
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1日,征集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要求在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30%,2026年不低于70%,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水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迅捷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迅捷兴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迅捷兴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9.6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5%。首次授予299.68万股,预留40.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共132人。
迅捷兴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总量339.6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5%,首次授予299.68万股,预留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共计132人。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为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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