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7日收盘,ST世龙(002748)报收于7.73元,下跌0.39%,换手率1.78%,成交量4.27万手,成交额3262.04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2.37万元,占总成交额9.58%;游资资金净流出126.91万元,占总成交额3.89%;散户资金净流入439.29万元,占总成交额13.4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在公司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汪国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选举汪国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宜云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聘任汪国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尽管汪国清先生在过去三十六个月内曾受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但因其丰富的管理经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聘任李角龙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寿发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程文明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聘任潘妙华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聘任范茜茜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聘任吴俊诣先生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
以上决议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受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12月19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持有公司股份134,214,900股,占总股本的55.922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3名,持有5,299,900股,占2.2083%。网络投票股东35人,持有2,388,500股,占0.995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国清、刘宜云;2. 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金华、刘胜强、温乐;3. 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汪天寿、彭曙露。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共有41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136,6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81%。-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汪国清先生、刘宜云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江金华先生、刘胜强先生、温乐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汪天寿先生、彭曙露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5年1月4日任期届满。2024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汪国清(董事长)、刘宜云(副董事长),独立董事江金华、刘胜强、温乐。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汪天寿(监事会主席)、彭曙露,职工代表监事高中华。-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汪国清,副总经理李角龙、程文明、王寿发,财务总监潘妙华,董事会秘书李角龙,证券事务代表范茜茜,内审负责人吴俊诣。- 因任期届满,宋新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胡敦国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对上述离任人员表示感谢。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 拟聘任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副总经理李角龙先生、程文明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王寿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角龙先生,财务总监潘妙华女士均具备所聘岗位必需的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 李角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汪国清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因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公司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于2024年6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但鉴于其长期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其他拟聘任高管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名委员会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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