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文峰股份(601010)01月0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12.31,1.2,1.3,三天的收盘价没有涨幅达到20%啊!还需要发布澄清证明吗?
文峰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形属于异常波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日、1月3日连续3日股价涨幅相对上证A指涨幅的偏离值累计已达到20%以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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