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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股市必读:丽尚国潮(600738)1月3日收盘跌8.45%,主力净流出634.97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06 0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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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3日收盘,丽尚国潮(600738)报收于4.66元,下跌8.45%,换手率6.18%,成交量47.04万手,成交额2.2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1月3日丽尚国潮收盘报4.66元,跌8.45%,前10个交易日资金累计净流出6177.13万元,股价累计下跌13.18%。
  • 公司公告汇总: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交易信息汇总

1月3日丽尚国潮(600738)收盘报4.66元,跌8.45%,当日成交4703.57万元。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6177.13万元,股价累计下跌13.18%。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5.32。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4.97万元,占总成交额2.84%;游资资金净流入275.59万元,占总成交额1.23%;散户资金净流入359.39万元,占总成交额1.61%。

公司公告汇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9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修订后的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结果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266.67万元、75,642.14万元、88,036.45万元和35,566.01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469.69万元、8,635.48万元、8,264.28万元和7,283.91万元。2024年1-6月,新消费新零售业务收入大幅下滑86.54%,主要因国际大牌美妆产品和母婴食品消费市场不景气,寄售业务和商品分销业务收缩。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74.28万元、6,174.09万元、10,122.22万元和17,594.32万元,增长主要因新消费新零售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876.41万元、1,250.52万元、4,097.79万元和4,211.11万元,增长因新消费新零售业务发展。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跌价准备计提充分。长期应收款主要为转租业务形成,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情况良好,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应计提减值而未计提的情形。

核查程序包括获取销售情况明细、查阅同行业公司报告、访谈客户及供应商、检查会计处理等。核查结论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增长、存货跌价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均已充分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报告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八个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涵盖认购对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房地产业务、财务性投资及其他问题。

对于认购对象,元明控股拟认购156,368,141股,符合相关规定,且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元明控股及其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发行后,元明控股将持有公司34.73%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募投项目,资金将用于专业市场及亚欧商厦改造升级、数字化转型、兰州中高端酒店投资开发及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数字化转型项目旨在提升运营能力和盈利水平,涉及硬件设备购置及软件系统研发。兰州中高端酒店与现有酒店在地点、客户群体、品牌定位上有差异,不构成竞争关系。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必要性在于现有办公空间不足,新增面积合理。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发行人主要从事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3.39元/股,发行数量为156,368,1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8.80万元,拟投资于专业市场及亚欧商厦改造升级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兰州中高端酒店投资开发项目和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保荐机构承诺已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针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涵盖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关于认购对象。元明控股为本次发行的唯一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意见书确认元明控股的认购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其及其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计划,未违反短线交易规定。发行完成后,元明控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达到43.15%,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元明控股承诺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等情形。

二是关于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子公司亚欧商管曾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现已注销,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仅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亚欧国际综合体”。房地产业务相关财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不存在大额债务违约、逾期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亚欧商管不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募集资金将投向主业,不会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价格为3.42元/股,后调整为3.39元/股,发行数量为156,368,1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8.80万元,用于专业市场及亚欧商厦改造升级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兰州中高端酒店投资开发项目和杭州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发行股票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金额少于项目需求,公司将调整投资优先顺序。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动、经营管理、募投项目实施、新增折旧摊销、即期回报摊薄等风险。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与存济医院公司存在天目山路182号物业转租合同履约及长期应收款减值风险,以及新消费新零售业务收入下滑和相关资产减值风险。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承诺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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