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3日收盘,新大洲A(000571)报收于3.44元,上涨2.69%,换手率4.49%,成交量36.59万手,成交额1.27亿元。
新大洲A在2025年1月3日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102.7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8.72%;游资资金净流入449.6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3.55%;散户资金净流出1552.4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2.27%。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提议,于2025年1月3日14:30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15:00。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8人,代表股份172,507,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579%,全部通过网络投票。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3,670,311股,占总股本的0.437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提案,所有提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3日14:30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总体情况为168人代表股份数量172,507,4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79%。审议通过以下提案:1.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比例99.4230%;2. 修订《公司章程》,同意比例99.7568%;3.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意比例99.7570%;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意比例99.7563%;5.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意比例99.7564%;6. 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同意比例99.1531%。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魏莱律师、严苑榕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审批权限涵盖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具体标准依据交易金额及比例确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并在紧急情况下拥有特别处置权。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具备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出席、表决程序严格规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需书面记载并保存,确保合法有效性。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签署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后者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或三日(临时)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监事应亲自出席,若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须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决议公告应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披露。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公司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规制订章程,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名称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3,912.90万元,住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经营宗旨为稳步发展,使股东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洗选、销售及投资活动等。- 第三章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出资,股份总数为839,129,000股。公司可发行优先股,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依据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及信息披露等。- 第七章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法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年度和中期报告按规定披露,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第九章劳动人事及收入分配管理:公司自主管理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推行聘任制和合同制,逐步完善职工福利和收入分配办法。-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股东、董事和监事,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解散时依法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附则: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议事效率。规则适用于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明确了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普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享有表决权。规则详细列出了股东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通知内容、提案要求、会议登记、出席规定、议事和表决流程、决议类型及公告要求。此外,规则强调了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和保密性,明确了决议的实施时间和违规处理办法。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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