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日收盘,华瓷股份(001216)报收于12.56元,下跌1.49%,换手率1.2%,成交量3.03万手,成交额3854.4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1.75万元,占总成交额1.86%;游资资金净流出570.82万元,占总成交额14.81%;散户资金净流入499.07万元,占总成交额12.95%。
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4.21%),华联悟石持有8,304,000股(3.30%)。两家持股平台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华联立磐计划减持1,948,000股(0.77%),其中许君奇减持1,100,000股(0.43%);华联悟石计划减持946,000股(0.38%),其中许君奇减持500,000股(0.20%)。减持原因为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及筹集股份持有方式变更所需个人缴纳的税款。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期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及许君奇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的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79.8%;其他相关人员拟受让各自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计划进行持股方式变更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变动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分别为公司的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596,000股和8,304,000股。计划权益变动后,华联立磐持有公司股份4,188,000股,华联悟石持有公司股份3,242,000股。本次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及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事务所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2009年2月,许君奇与傅军签署《协议书》,约定共同控制公司。2020年1月,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签署补充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或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以时间孰晚为准)。2024年12月,许君奇、傅军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许君奇通过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26%股份,能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许君奇提名了3名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长,能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君奇、傅军变更为许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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