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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股市必读:一汽富维(600742)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30 0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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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7日收盘,一汽富维(600742)报收于9.12元,上涨1.45%,换手率0.91%,成交量6.78万手,成交额6152.18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请问截至12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董秘: 您好,截止到2024年12月20日,一汽富维的股东人数为33797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一汽富维主力资金净流入183.49万元,占总成交额2.98%。
  • 公司公告:一汽富维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总经理辞职、新总经理聘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章程修订等。
  • 公司公告:一汽富维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涵盖主责主业、创新驱动、投资者回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ESG理念等内容。
  • 公司章程:一汽富维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等。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3.49万元,占总成交额2.98%;游资资金净流出588.09万元,占总成交额9.56%;散户资金净流入404.61万元,占总成交额6.5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同意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公告编号:2024-062。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刘洪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 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筹资业务的议案:授权总经理办理年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筹资业务,其中单笔业务不超过5000万元。
  •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暂不召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战略引领:公司明确“以汽车零部件为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业务涵盖智能座舱系统、外饰系统、智能视觉系统、低碳化板块及衍生业务板块。
  • 激发新质生产力新动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研发中心启用,推动轻量化域控制器、陶瓷传感器等创新产品取得新突破。
  • 重视投资者回报,推动价值提升:2021-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57,508.33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00.11%。2024年三季度分红7,430.5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8.53%。
  • 提高信披质量,优化投资者关系: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持续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
  • 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 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公司高度重视“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合规培训。
  • 全面践行ESG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路径:公司首次发布《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管理体系。

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8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0000股,于199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ngchun FAWAY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 Ltd。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3057880元。
  •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推进企业向多极化、中性化、前沿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和零售等。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特定情形除外,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优先由具有汽车产业背景的人员担任。
  • 第一百四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 第一百五十一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节 监事会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
  • 第一百六十条:监事会行使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理论、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第二节 公告

  •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第二百〇六条: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 第二百〇八条: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二百二十条: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
  •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少于”、“超过”、“过”不含本数。
  •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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