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吉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至6月8日累计回购股份378.79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但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11月15日才对上述回购股份中到期的84.3万股予以注销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吉理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吉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