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2月26日股市必读:三星新材(60357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7.53万元,占总成交额6.9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7 08:55: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三星新材(603578)报收于12.06元,上涨1.26%,换手率0.65%,成交量1.18万手,成交额1411.3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三星新材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7.53万元,占总成交额6.91%。
  • 公告:三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东大会:三星新材将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制度:三星新材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7.53万元,占总成交额6.91%;游资资金净流出15.1万元,占总成交额1.07%;散户资金净流入112.64万元,占总成交额7.98%。

公司公告汇总

三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仝小飞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非独立董事金璐女士代为出席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副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了会议。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全部达成。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杨敏先生回避表决。
  • 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星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发现先生主持。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全部达成。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职工代表监事吴丹女士回避表决。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星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 会议召开时间:14点00分
  •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会议审议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星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 第五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

  •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日常经营中特别重大合同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 第七条:本制度第六条所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等。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 第八条:本制度第六条所称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存贷款业务,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预计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重大进展情况;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 第十条:本制度第六条所称的日常经营特别重大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报送。
  • 第十一条:本制度第六条所称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 第十二条:本制度第六条所称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本制度第六条所称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及要求

  •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重大信息接收的联络机构。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指定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财务的人员担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 第十五条:重大信息的报告时点要求:对正在发生、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24小时内,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 第十六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义务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七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 第十八条:发生前述所列重大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
  •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对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依法予以披露。
  •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有权随时向报告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报告人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说明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 第二十一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所报告的重大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应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职责

  •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时,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重大信息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
  • 第二十四条:重大信息所涉及到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单位责任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经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披露公司重大信息,除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外,应将其拟披露内容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重大信息报告联络人对履行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互相推诿。
  • 第二十七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因瞒报、漏报、误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修改时亦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星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