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海康威视(002415)报收于31.5元,上涨0.8%,换手率0.55%,成交量50.35万手,成交额15.7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海康威视主力资金净流出9465.81万元,占总成交额6.0%。
- 公:海康威视拟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不低于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
- 公:海康威视首次回购股份4,003,019股,成交总金额为125,613,283.27元。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465.81万元,占总成交额6.0%;游资资金净流入3937.36万元,占总成交额2.49%;散户资金净流入5528.44万元,占总成交额3.5%。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海康威视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奉玮
-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 邮政编码:310051
-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回购股份报告书
- 海康威视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特别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同意 6,316,97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同意 6,316,915,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同意 6,316,24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同意 6,316,7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同意 6,316,84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同意 6,316,71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同意 6,317,02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同意 6,316,87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24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3,0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34%,最高成交价为3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5,613,283.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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