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赫美集团(002356)12月2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二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该将期初至期末的收入利润等并入当期利润表。这次收购北姚,最终控制方一致,且控制具有连续性,非暂时性,属于同一控制范畴,那么,北姚的营收应当从24年1月1日起并入贵公司24年年报。请问董秘,以上分析,是否正确?期待回复!
赫美集团回复:投资者您好,公司收购的北姚站是资产收购,非股权收购,因此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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